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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通知

来源:yjs 作者:yjs 时间:2016-06-27 阅读:

各学科教师: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以为国家培养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所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中心,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重点,引入岗位竞争机制,坚持标准、加强考核、公正合理、保证质量,按照《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暂行办法》实行研究生导师动态管理和招生资格年度考核。

二、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崇尚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风气;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在60岁以下(含60岁),195311日以后出生的为是博士学位获得者;

3、为我校博士学科点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实际指导博士生能力且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

4、具有教师证的专职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5、教学、科研成绩显著。近五年来(自本通知落款日期向前推算)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的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主编高水平专著1部以上;或具有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本人在前三名);

6、须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能够反映目前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科技处于《简况表》上签字盖章以证明)。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人员需有供本人独立支配的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农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需在5万元以上。

7、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8、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教授为博士生指导委员会成员),并具备博士生培养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科研条件;

9、为促进学科交叉,允许校内部分教师跨专业申报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与挂靠专业的研究方向一致,能独立指导挂靠专业的博士生;(2)申请人与挂靠专业的教师有科研合作关系;(3)符合挂靠专业所在学院关于博士生导师遴选的要求,并在挂靠专业所在学院按新增导师申报。

(二)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申报博士生导师条件

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可申报博士生导师,除满足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条件重复时以下列条件为准)以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迫切需要。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至201611日)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科研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理科类SCI检索源期刊学术论文4篇或影响因子累计超过10;农学和工学类SCIEI检索源期刊非会议学术论文4篇或SCI影响因子累计超过6(风景园林学科可以计算A&HCISSCI检索源期刊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和艺术设计学科SCIA&HCISSCI检索源期刊学术论文3篇。

(4) 近三年主持过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入选北京林业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

(5)有充足科研经费可供研究生培养,近三年主持项目到账校留经费:理科类50万以上、农学和工学类3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以上。

(三)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者登陆研究生院的导师遴选申报系统,填写打印《北京林业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并与相应证明材料一并交到所在学科。申请人所在学科负责人必须召开所有学科成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和审核申请人条件,并签署是否同意申请者担任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的具体意见。

2、资格认定 

学院收齐《北京林业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统一到人事处和科研处进行资格认定和科研项目认定。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赞成票者方为通过)。

4、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应征求校外两位以上同行博士生导师的书面评议意见。此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组织。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通过的导师名单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至少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者,其担任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方被确认。

6、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在校园网上对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

(四)其它说明

1、曾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此次遴选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但仍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核;

2、在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进行申请时,本人应回避评审。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熟悉学位条例和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人员)以上职称者;

4、身体健康,教授58岁以下(含58岁),副教授56岁以下(含56岁);

5、具有教师证的专职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6、必须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较深的学术造诣,承担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或课题,有能够反映目前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经科研处在申请书相应位置签字签章方为有效),科研经费充足。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申报硕士生导师条件

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可申报硕士生导师,除满足遴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条件重复时以下列条件为准)以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迫切需要。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应35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1日)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科研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入职以来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理科类SCI检索源期刊学术论文2篇;农学和工学类SCIEI检索源期刊非会议学术论文2篇(风景园林学科可以计算A&HCISSCI检索源期刊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和艺术设计学科SCIA&HCISSCI检索源期刊学术论文2篇。

4、近三年承担过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纵向科研项目。

5、有充足科研经费可供研究生培养,近三年主持项目到账校留经费:理科类10万、农学和工学类5万、人文社科类2万以上。

(三)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科点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登陆研究生院的导师遴选申报系统,填写打印《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并与相应证明材料一并交到所在学院。

2、资格认定

学院收齐《北京林业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和相关材料,统一到人事处和科研处进行资格认定和科研项目认定。

3、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赞成票者方为通过);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宣传栏和校园网上对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名单进行公示,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其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备案;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通过的副教授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其担任硕士生导师的资格方被确认。

7、各学院通过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至少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者,其担任硕士生导师的资格方被确认。

8、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在校园网上对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

四、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一)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2、熟悉“学位条例”、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

3、具有风景园林学、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和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学科、旅游管理学科及相关基础学科副高级(或相当技术职称人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风景园林学、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和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学科、旅游管理学科及相关基础学科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学人员。

4、科研条件

1)具有较稳定的与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相关的研究方向,且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应用性;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与风景园林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出版与风景园林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相当于同等数量的学术论文);

3)主持风景园林专业相关的规划设计项目1项或参与风景园林专业相关的规划设计项目2项。

(二)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和遴选(聘任)的程序与办法

1、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采用个人申请方式进行。申请者填写《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下载),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指导下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资格;

3、园林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专题会议,认真讨论和审核申请人条件,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参会人员达到委员总数2/3以上投票方为有效),凡获得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员2/3以上(含2/3)投票同意者,取得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4、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备案;

5、增列的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参加导师培训合格后,颁发学校统一制作的合格证书方可取得招生资格。

五、具体时间和要求

(一)上交材料时间: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时间进行安排,请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于在62917时前,将本人申报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研中心C1416室),学院将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有关材料,并将审议结果报上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研究生院将组织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校外专家评议和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对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复审。

(二)上交材料清单:

1)《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或《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或《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包括教师证、职称证书(或人事处出具的职称证明)、最后学位证书、能够反映科研经费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的首页、项目组成人员页和经费页(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含杂志封面、目录)、获奖证书、近5年所指导过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封面(需加盖培养单位学位管理部门的公章)等的复印件等附件材料(必须按以上次序装订)。该附件要求有封面和目录。

申请硕士生导师和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者须提交材料(1)(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申请博士生导师者须提交材料(1)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1份;材料(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纸质版材料均要求A4纸打印,(1)(2)分开装订,装订整齐;电子版材料须用PDF格式,(1)(2)分别命名为:简况表.PDF、附件(文件夹),两份材料形成一个压缩文件并命名为:学院名称-二级学科名称-姓名.ZIP,

3)申请博士生导师人员需交纳700元通讯评议专家评审费。

五、其他事项

1、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学科的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报多个学科者视申请无效。但申报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不影响申请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导师。

2、争议期结束获研究生导师资格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并考核合格,并在当年通过招生年度资格审查及所在学科上报招生计划方可上研究生招生目录,次年开始正式招收研究生。

六、本学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学科名称

博士学位授予权

硕士学位授予权

风景园林学

城乡规划学

 

建筑学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旅游管理

 

 

园林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0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doc